街廓:
都市中心街道為界而形成之地區,在都市中是完整而具明顯天然界線之區域,適合做為最小地理單元。
雖然在常見的格子式道路網中,街廓成規則的矩形(如附圖),其大小及形狀也常有變化。街廓也可能由二條相交二次的道路圍成,或由三條街道圍成一個三角形。
因為街廓是都市中很容易辨別和分割的地理單元,所以常作為保存記錄及收集統計資料的基本單位。
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所指街廓,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。
「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」第12條
以基地四周面臨計畫道路為原則,如因基地鄰接:永久性空地、公園、廣場、堤防、河川等,其鄰接部分邊界得視為街廓邊界。
街廓是否完整將會影響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。
街廓1~6:為完整街廓
更新單元A:為完整街廓
更新單元B:為完整街廓
更新單元C:為不完整街廓
更新單元B:為完整街廓
更新單元C:為不完整街廓
臺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—完整街廓獎勵
- 法定容積率逾百分之四百者,給予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二為限。
- 法定容積率逾百分之四百以下者,給予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五為限。